物业管理人员是指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其行业规范为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配合就业准入制度实施,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举办的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这个行业已经越来越得到社会和业主的认可和重视。
申报条件
目前,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分为3级。分别是: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4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3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
1、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2、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物业管理专业本科大四在读生,经本职业物业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4、高级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